日前,經集團第二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集團下發了《百聯集團有限公司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今后,凡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由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企業資產非正常經營損失的將依規追究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暫行規定》明確,對于集團及集團所屬公司系統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由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規章制度,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有效履行職責造成企業資產非正常經營損失,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將給予處罰;對企業不建立必要規章制度而出現資產損失的,追究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暫行規定》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從而切實保證集團資產安全,維護國有權益,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防止和制止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 2014-09-12
- 集團下發《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規定》